研究院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遴选部分非在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非在编人员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合院发人教字〔2008〕57号)有关要求,遴选入编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被聘用到副高级岗位或六级职员岗位,无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者。
2. 学历本科及以上,在研究院连续工作满5年,被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七级职员岗位,任职期间一般获得2次年度考核“优秀”,且任职期间无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者。
3. 学历本科以下,在研究院连续工作满8年,被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高级工岗位,任职期间获得2次年度考核“优秀”,且任职期间无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者。
4. 在研究院连续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
二、个人申请
个人对照遴选条件,自愿申请,填写附件《事业编制人员遴选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电话确认,邮件及附件名请按照“所-部门-姓名-申请入编”格式命名。
三、资格审核
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提交有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四、推荐与考评
符合申报人员,在经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面试考评。考评中,个人PPT报告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五、录用手续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院领导审批后,办理入编录用手续。
六、日程安排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个人报名。
2. 资格审核、面试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凌云
联系电话:65591285
E-mail:sunly@hfcas.ac.cn
办公地点: 二号楼323室
附件:1 事业编制人员遴选登记表.doc
2 合肥研究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遴选非在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合肥研究院
2015年7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