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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 日期:2018-04-02

为规范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同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不少于七人其中合肥研究院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合肥研究院聘任主任委员应由非合肥研究院人员担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开放课题等重大学术活动

(3)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4)评议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和研究成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开放课题评审或咨询

(3)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实验室凡在学术方面有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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