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 日期:2018-04-02
为规范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同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不少于七人,其中合肥研究院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合肥研究院聘任。主任委员应由非合肥研究院人员担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开放课题等重大学术活动;
(3)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4)评议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和研究成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开放课题评审或咨询;
(3)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实验室凡在学术方面有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常用链接: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科学岛(蜀山湖路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