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18-04-02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科研、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防护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和防止水电泄漏等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各研究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研究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研究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的措施。
第三条 实验室各研究室需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实验室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应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不得挪做他用,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登记记录,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内的气瓶等压力容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工作。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实验室安全员报告,经批准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第七条 实验室内的电器线路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配电盘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安全员应要求和督促实验人员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清理和归还并保管好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节假日或假期时间较长时,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 常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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