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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日期:2018-04-02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开放基金资助效益依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旨在发挥实验室作为科研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促进与国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乃至我国医学物理学科的发展

第三条 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安徽省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医学物理相关研究领域开展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研究工作

第四条 本开放基金坚持宏观引导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是开放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实验室主任组织项目申请评审监督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实验室根据发展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每年发布一次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对当年开放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作出具体说明

第七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实验室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人应以本实验室的一个研究组为依托明确至少一名实验室固定成员开展合作并且受到资助后在依托研究组开展研究工作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包括本实验室的专家推荐

开放基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安徽省内单位科研人员并向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倾斜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围绕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符合当年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资助强度一般为2-4万元/

第八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请人应当按照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填报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书格式及经费预算等

下列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等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强度报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批

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获批准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客座研究人员

 

实施与检查

第九条 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填写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实验室实验室审核盖章后将其中两份分别返回项目负责人及本实验室合作者一份留实验室存档

核准后的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立项通知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逾期未提交项目任务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送实验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者将缓拨经费削减经费或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参加考核者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根据研究需要确有必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实验室批准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1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实验室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四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结题报告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同时提交成果相关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证书等成果材料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实验室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分为优差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优者实验室将酌情给予滚动支持被评定为良或中者正常结题被评定为差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并报其原工作单位

第十六条 因故终止合同的项目结题被评为差的项目剩余经费应返回本实验室

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所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实验室名称可同时注明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

原则上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应至少发表1SCIEI收录论文或申请一件发明专利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均应标注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Supported by 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Medical Physics and Technology,Grant No.xxxxx),否则年度考核与结题验收时不予统计

第二十条 对于受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按实验室科研产出奖励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项目批准后首次拨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50%。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年度剩余经费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开放基金经费主要支持与资助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各支出科目内容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解释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利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第二十四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内设帐和使用经费开支须按照合肥研究院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依托本实验室的研究组联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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