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研究室):
根据科合院发人教字〔2019〕32号文件《关于开展合肥研究院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部门(片区)考核
1. 管理部中心二办:综合管理办公室、科研项目办公室。
2. 研究部各研究室
辐射生物医学研究室、医用光谱质谱研究室、医用激光技术研究室、生物电子技术研究室、医学影像技术研究室、分子病理技术研究室。
3. 临床部各片区
社区片、医疗片、质控片。
(二)个人考核
本年度工作满9个月及以上的在聘人员和在站博士后。其中,本年度新调入的在外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需要提交原单位盖章的《2019年度工作鉴定说明》。
二、考核组织
1.医学物理中心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承担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2.成立研究部与管理部联合考核组和临床部考核组,分别负责中心二办、各研究室及临床部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研究室、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
3. 研究院从中国科技大学聘任的研究员(双聘人员)由对口科研单元对其科研工作成效以适当方式考核。
4.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的述职评议,同时参加研究院的集中考核。
5. 中心各部门(研究室)负责人的考核由中心考核委员会负责;其他职工的考核由所在部门考核组负责,考核结果报研究院审批公布。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考核等次
1. 部门(片区)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 个人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由各考核组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推荐人选(四舍五入),并提交优秀人选推荐意见,由中心审批后,报送研究院审批,研究院统一下文公布并颁发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3. 各部门应从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进一步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二)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质量保密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年度质量目标。
科研部门应将科研项目的争取与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支撑部门应将公共支撑服务、经济效益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管理部门应将管理方式改进及其实施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2. 个人考核
个人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实际工作贡献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内容之一;科研道德及工作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内容之一。
质量、保密、安全体系覆盖的部门和人员,质量、保密、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有关事项
1. 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价为优秀、良好,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不合格:
(1)在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方面产生过失;
(2)在质量、保密、安全建设方面产生过失;
(3)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实施方面产生过失。
2.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质量、保密、安全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或违法乱纪、受拘留以上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4)自费出国、出国探亲或事假3个月以上;
(5)病假超过6个月;
(6)待聘(无岗)满3个月以上;
(7)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和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8)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9)在党风廉政、学术道德等方面给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四)材料提交
2019年12月31日前各考核组向中心考核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 各部门(研究室)2019年度工作总结。
2. 本考核组年度考核实施情况报告(包括考核组织工作,科研单元具体考核办法,实际参加人数,推荐的优秀人选名单、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等)。
3. 优秀、良好部门,优秀个人年度主要贡献(200字以内)。
4. 不合格部门,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200字以内)。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部门(片区)考核
(1)获得“优秀”、“良好”部门(片区),由中心向部门(片区)负责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绩效按原渠道支付。
2. 个人考核
(1)获得“优秀”的个人,由中心向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2)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作为聘任期内的考核材料之一,是聘用、缓聘、解聘和竞聘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工资晋升与当年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事项
1.《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被考核人认真填写(其他部分手填、打印均可,个人签字须手填),所在部门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被考核人根据研究院公布的考核结果,签署个人意见。
2.涉密人员还需填写《涉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6日